2005年6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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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山 抢劫手机一纸箱,判了
吴震宁 林敏 张平寿
因为抢了一纸箱手机,象山县法院日前以抢劫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今年1月8日晚,天门路一家手机店售货员将手机从店面拿出走向对面的仓库时,事先躲在暗处的张某及其朋友王某(另案处理)猛地蹿出,将售货员摁倒在地,抢走了纸箱。纸箱内有各款手机75部、小灵通3部及充值卡等价值7万余元的物品。